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顺利完成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下简称“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甘肃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要求,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集甘肃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布点采样和样品分析测试专业机构的公告》,征集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机构。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稳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818号)、《关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有关工作要求的函》(环办便函﹝2019﹞280号)及相关技术规定要求,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对专业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了审核评分。
现将有关结果公示如下:
一、资料报送情况
截止2019年10月8日,共收到26家专业机构报送的申报材料。
二、评分结果
按照评分细则,经专家评分,并按得分算术平均值对专业机构进行排名,排名结果见附件1,评分细则见附件2。
为高质量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确保纳入储备库的专业机构具备承担初步布点采样调查工作的基本能力,现选取专家评分算数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单位进入现场答辩评审,确定承担甘肃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初步采样调查任务的专业机构储备库。
答辩评审会召开时间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公示期为2019年12月20日-12月26日,如有意见,请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发送至gshkytrs@163.com或反馈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所。
联系电话:0931-4687392
传 真:0931-8682856
附件:1、甘肃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初步布点采样调查专业机构现场答辩技术得分及排名。
2、甘肃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布点采样调查专业机构储备库入库初评审评分细则。
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1
甘肃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初步布点采样调查专业机构
储备库入库初评审评分及排名
排名 |
机构名称 |
得分 |
1 |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
96.2 |
2 |
甘肃省地质调查院 |
92.6 |
3 |
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 |
90 |
4 |
北京建工环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86.2 |
5 |
南京中荷寰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84.4 |
6 |
宝航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
82.2 |
7 |
核地质二一二大队 |
72.4 |
8 |
陕西建邦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 |
71.8 |
9 |
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 |
71.6 |
10 |
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
66.4 |
11 |
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矿产勘查院 |
66.4 |
12 |
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矿产勘查院 |
63.8 |
13 |
核地质二一九大队 |
57.6 |
14 |
甘肃金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55.6 |
15 |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5.6 |
16 |
西安圆方环境卫生监测技术有限公司 |
55 |
17 |
苏州宏宇环境公司 |
52.8 |
18 |
甘肃云腾环境科技公司 |
52.4 |
19 |
青海环能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51.2 |
20 |
甘肃新天亿环保公司 |
50.8 |
21 |
甘肃有色金属地勘局兰州矿产勘察院 |
50.6 |
22 |
甘肃天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49.4 |
23 |
中铁西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44.8 |
24 |
四川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44.4 |
25 |
北京中地泓科环境公司 |
43.6 |
26 |
南京贻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9.6 |
附件2
甘肃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布点采样调查
专业机构储备库入库初评审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说明 |
备注 |
1 |
评分资格 |
\ |
取得评分资格基本条件 |
|
1.1 |
基本条件 |
\ |
近两年未因数据造假、失信、违法违规、工作质量等行为受到通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
违反其中任意一条,取消评分资格 |
近两年未因数据造假、失信、违法违规、工作质量等行为涉及民事诉讼或纠纷。 |
||||
所提交材料不存在伪造、假冒等情况。 |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信息。 |
||||
按公告要求形式提交申请材料。 |
||||
2 |
资质 |
5 |
提供有效资质证明文件 |
|
2.1 |
基本条件 |
5 |
具有从事环境保护相关研究、环境监测、工程咨信、工程设计、地质调查等资质。具有一项资质,得2分;具有两项资质,得3分;具有三项以上资质,得5分。以资质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资质单位与申报人须一致。 |
提供的材料存在不清晰、缺失等情况,无法有效证明的不计分 |
3 |
人员 |
20 |
提供有效人事证明文件 |
|
3.1 |
基本条件 |
5 |
具备环境、生态、土壤、化工、水文地质等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具有5名(含)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得2分;具有5-10名(含)专业技术人员,得3分;具有10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得5分。以职称证、毕业证、学位证、聘用或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为准。 |
|
3.2 |
技术队伍 |
6 |
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每增加1名,得1分,最多得3分。以职称证、毕业证、学位证、聘用或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为准。 |
无法证明为本单位技术人员的,不计分 |
具备环境、生态、土壤、化工、水文地质等相关专业背景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每增加1人,得1分,最多得3分。以职称证、毕业证或学位证、聘用或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为准。 |
无法证明为本单位技术人员的,不计分 |
|||
3.3 |
专业技术培训经历 |
4 |
至少有一人参加过场地调查、场地评估等方向专业技术培训,得4分。以培训证书或公示材料或相关部门正式文件为准。 |
只按一人计算 |
5 |
至少有一人参加过本次土壤详查中农用地详查相关专业培训,得3分;参加过本次土壤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相关专业培训,得5分。承担或参加过本次土壤详查工作的(业绩为准),视为参加过土壤详查培训;承担或参加过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的(业绩为准),视为参加过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培训。其他需提供培训证书或公示材料或相关部门正式文件。 |
只按一人计算 |
||
4 |
办公场所 |
5 |
提供有效办公场所证明 |
|
4.1 |
基本条件 |
5 |
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得5分。以签署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屋或场地购置或租赁合同为准。 |
|
5 |
仪器设备 |
20 |
提供具备仪器设备的有效证明 |
|
5.1 |
基本条件 |
5 |
具备布点采样筛查所需基本仪器设备,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得5分。实验室分析仪器计入本条,便携式光电离(PID)检测器、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XRF)和土壤采样钻探设备不计入本条。仪器设备以购置发票或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
非自有设备不予计分。 |
5.2 |
便携设备 |
15 |
具备便携式光电离(PID)检测器,得5分。仪器设备以购置发票或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
非自有设备不予计分。 |
具备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XRF),得5分。仪器设备以购置发票或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
||||
具备土壤采样钻探设备,得5分。仪器设备以购置发票或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
||||
6 |
工作业绩 |
35 |
提供工作业绩的有效证明 |
|
6.1 |
基本条件 |
5 |
承担过工业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或编制过相关规划、可行性研究等技术报告,或承担过土壤环境、土壤质量调查,或参加过污染地块环境调查评估项目,或参加过土壤详查及调查工作,得5分。以合同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
|
6.2 |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业绩 |
12 |
独立承担过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布点采样与风险筛查、点位布设与采样等相关工作的,每承担过一个区域的工作,得2分,最多得12分。以合同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
仅限本次土壤详查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业绩,其他单位或政府委托的土壤调查不计分,最多5项,优先考虑独立承担。仅承担样品分析测试工作的,按项目参与形式计分。参加过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视为独立承担。 |
以项目负责形式开展过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布点采样、采样等相关工作的,每负责过一个区域的工作,得1分,最多得6分。以合同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
||||
以项目参与形式参加过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布点采样、采样等相关工作的,每参加过一个区域的工作,得0.5分,最多得3分。以合同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
||||
6.3 |
土壤详查工作业绩 |
10 |
独立承担过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除外)等相关工作的,每承担过一个区域的工作,得2分,最多得10分。以合同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
除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外的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业绩,其他单位或政府委托的土壤调查不计分,最多5项,优先考虑独立承担。仅承担样品分析测试工作的,按项目参与形式计分。 |
以项目负责形式开展过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除外)等相关工作的,每负责过一个区域的工作,得1分,最多得5分。以合同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
||||
以项目参与形式参加过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除外)等相关工作的,每参加过一个区域的工作,得0.5分,最多得2.5分。以合同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
||||
6.4 |
场地调查业绩 |
8 |
独立承担过污染地块环境调查评估项目,每承担过一个项目得2分,最多得8分。以合同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
仅限污染地块场地调查工作业绩,优先考虑独立承担。 |
以项目负责形式开展过污染地块环境调查评估项目等相关工作的,每负责过一个项目得1分,最多得4分。以合同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
||||
以项目参与形式参加过污染地块环境调查评估项目等相关工作的,每参加过一个项目得0.5分,最多得2分。以合同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
||||
7 |
质量管理 |
10 |
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证明 |
|
7.1 |
质量管理体系 |
5 |
具有与污染地块调查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图或流程图、质量管理文件、质量管理认证等,得5分。承担过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的,视为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
|
7.2 |
内部管理 |
5 |
具有与污染地块调查工作相适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得5分。承担过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的,视为具备相应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
|
8 |
诚信承诺 |
5 |
提供诚信承诺书 |
|
8.1 |
基本要求 |
5 |
对所从事的技术工作承担法律责任,近两年未因数据造假、失信、违法违规等行为受到通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承诺,提供承诺函,得5分。 |
承诺函未盖章签字的无效,不计分 |